案例1
——高校教师学术不端问题
梁某为南京某大学教师、“青年XX学者”。2018年10月,媒体曝光了梁某的多篇论文涉嫌抄袭、一稿多投以及她在教学中态度不端而被南京某大学本科生举报等诸多问题。2018年12月12日,南京某大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了学校对教师梁某学术不端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通报称,经调查并经南京某大学学术委员会、教师职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研究,认定梁某存在学术道德等师德问题且情节严重。南京大学给予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取消梁某研究生导师资格,将其调离教学科研岗位,终止“XX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聘任合同;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关人才计划称号和教师资格。
案例2
——高校教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抄袭剽窃
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调查核实,天津某大学建筑学院教师戴某在其2018年申报的基金项目“近现代建筑遗产记录信息化技术及其保护再利用研究”申请书中,抄袭剽窃了其在2014年评审过的某大学教师获资助基金项目“南京民国建筑修缮BIM模型实例库的构建及其数据挖掘与知识发现研究”申请书的内容。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取消戴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取消戴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议、评审资格7年并给予其通报批评。
案例分析:
以上两位教师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触碰到了学术规范底线,触犯了“红七条”师德禁行行为,属于师德失范行为。
案例的警示与教育
第一,抄袭剽窃事件是学术界的一大“毒瘤”,近年来大有泛滥之势。无数例子告诉我们,科研中任何不诚信的行为对个人而言,将会身败名裂;对科学共同体而言,会浪费其他研究者的宝贵时间和精力;对国家和社会而言,将造成科研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二,科研工作本身就具有求真唯实的天性,科学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必须以诚信为基石,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才能得出经得起检验的结论。
第三,教师一言一行都给学生以极大影响。在学生眼里,老师“吐辞为经、举足为法”,教师的抄袭剽窃会给学生带来极大负面影响,这既影响学生的学业,也会危害学生诚实守信的品德,教师以德施教无从谈起。